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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创新

1999-02-12 来源:光明日报 王海明 我有话说

现代心理学发现,创新能力、创造能力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潜能。从一定意义上说,人的自我实现,也就是实现自己的创新潜能、创造潜能,而所谓创造性,也就是独创性。一个人的创造潜能的实现,以其独特个性的发挥为必要条件,二者成正相关变化:一个人的个性发挥得越充分,他的创造潜能便越能得到实现;他的个性越是被束缚,创造潜能便越难于实现。而越是不能容忍个性的社会,就越缺乏首创精神。正如穆勒所说,“只有培养个性才产生出或者才能产生出发展得很好的人类。”

那么,一个人的个性究竟如何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呢?不难看出,一个人个性的发挥和实现程度,取决于他所得到的自由的程度。正如海德格尔所说,一个人的个性如何、他究竟成为什么人,不过是他自己的行为之结果:“人从事什么,人就是什么”。一个人只有拥有自由,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行动,他所创造的自我,才是具有自己独特个性的自我;反之,若丧失自由、听任别人摆布,按照别人的意志去行动,那么,他所创造的便是别人替自己选择的、因而也就不可能具有自己独特个性的自我。所以,创新的根本条件是个性的发挥,而个性发挥的根本条件是自由,二者成正相关变化:一个人越自由,他的个性发挥得便越充分,他的创造潜能便越能得到实现;一个人越不自由,他的个性发挥便越不充分,他的创造潜能便越得不到实现。所以马斯洛说:“自我实现者较一般人拥有更多的自由意志,更不容易为他人所主宰。”

然而,有的人却怀疑自由是每个人充分发挥潜能的必要条件。因为他们看到,在不自由社会里,并不乏才华横溢之士,这一见地若是属实,则穆勒所持人类才华的发挥,系以自由为必要条件的论点,就站不住脚了。确实,不自由的社会也可见到不少才华横溢之士。但是,这些人之所以能够发挥自己的才能,决不是因为他们听任他人摆布而失去自由;恰恰相反,乃是因为他们勇于反抗而争得自由。因此,以不自由社会常有才华充分发挥者为根据,否定每个人才能充分发挥才能以自由为必要条件,是不能成立的。任何社会,都存在才华横溢者,只是因为任何社会人们都有可能得到自由。只不过在自由社会,人们得到自由无须反抗和牺牲,因而人人都有自由,于是也就人人都有可能发挥自己的创造潜能而自我实现。反之,在不自由社会,人们要得到自由,便必须反抗和牺牲,如牺牲健康、幸福、人格、爱情乃至生命。因而在这种社会,也就只有极少数人才可能争得自由而自我实现。

自由是每个人发挥创造潜能的根本条件,同时也就是社会繁荣进步的根本条件。每个人的创造潜能实现得越多,社会就越富有创造性,每个人的能力发挥得越充分,社会就越繁荣昌盛,每个人的自我实现越完善,社会就越进步。自由不是社会进步的惟一要素,科学的发展、技术的发明、生产工具的改进、政治的民主化、道德的进步等等都是社会进步的要素。但是,所有社会进步的要素,统统不过是人的活动的产物,不过是人的能力发挥之结果,因而说到底,无不以自由—潜能发挥根本条件,因此,自由虽不是社会进步的惟一要素,却是社会进步的最根本的要素、最根本的条件。所以,穆勒把自由精神叫做“前进精神”或“进步精神”而一再说:“进步的惟一可靠而永久的源泉还是自由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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